天际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7:23:44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4,532,6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3.4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640,13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892,473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48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9,5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9,555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6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64,234,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弃权 118,4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1,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64%;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1%;弃权 118,400 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 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4,234,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弃权 118,4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1,7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8988%;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弃权 118,400 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 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4,235,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反对
1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弃权 117,5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2,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9475%;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弃权 117,500 股。
4、审议通过议案 4.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4,245,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
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118,4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62,7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4936%;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9%;弃权 118,400 股。
5、审议通过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64,19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弃权 89,4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16,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849%;反对 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5%;弃权 89,400 股。
6、审议通过议案 6.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64,069,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7%;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弃权 159,4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86,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24%;反对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4%;弃权 159,400 股。
7、审议通过议案 7.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64,073,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1%;反对
2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弃权 159,2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90,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886%;反对 29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39%;弃权 159,200 股。
8、审议通过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64,185,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反对
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 178,1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02,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2171%;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536%;弃权 178,1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