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上海家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7:22:19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证券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25-027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适应性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制定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二条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称“公司”)。公司系经上海市人 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9)
2 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9)019 号 019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上海家化有限公
文批准,由中外合资上海家化有限 司依法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码 913100006073349399。
照。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2,225,980 元。
第一章 第六条 第一章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3 676,223,860 元。 定代表人。
第一章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章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一章 第十条
5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章 第十条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和其
司、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 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6 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 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第十一条 第一章 第十二条
7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 第一章 第十三条
8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9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行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相同价额。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第三章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第十八条
10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三章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第十九条
11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管。
第三章第十八条 第三章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家化(集团) 上实日用化学品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
有限公司认购 11,499.6 万股、上 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
实日用化学品控股有限公司认购 司、上海广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惠盛
11,499.6 万股、上海工业投资(集 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
12 团)有限公司认购 2,113.0515 万 为 1999 年 8 月 24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
股、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份总数为 28,749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1,888.8093 万股、上海广虹(集 为人民币 1 元。
团)有限公司认购 1,000.4652 万
股、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认购
747.474 万股、社会公众股 8,000
万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
为 1999 年 8 月 24 日。
第三章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13 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72,225,980 股,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676,223,860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72,225,980 股。
(均为流通股)。
第三章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14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5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