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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安科瑞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5:55:37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5-043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60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068,53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5.4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36,196.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011,3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 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科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江苏安科瑞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并就有关专户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3046829100090719 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司江阴支行
三、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304682910009071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储伟、张艺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十)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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