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8 15:32:59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董事 1 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黄力先生、吕忆农先生、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力先生、吕忆农先生、程银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黄力先生、程银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候选董事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吴培服先生:男,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担任全国工商联执委、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宿迁市科协副主席,2005 年 4 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宿迁铝型材厂支部书记、厂长、乡工业助理、副乡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1,388,029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迪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迪先生: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872,180 股,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雪梅女士:女,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
有限公司会计、双星新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邹雪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200 股,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力先生:男, 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南
京大学财务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忆农先生:男,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现任南
京工业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忆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银春先生: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
1994 年 12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芜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所长助理、
副所长,2001 年 10 月至今担任珠海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部经理、所长助理、副所长、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