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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8 15:32:59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16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办公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201,277,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0,2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 人,代表股份 1,0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054,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0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65%;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6%;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73%;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0%;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7%。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
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58%;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7%。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81%;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0%;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58%;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
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76%;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5%;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88%;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7%;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5%。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
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1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49%;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7%;弃权 1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4%。
本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86%;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7%;弃权 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87%。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通过。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
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94%;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2%;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84%。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刘彤、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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