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雷赛智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5-16 21:27:50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证券代码:00297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期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64.0847万股的 4.32%。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214.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5%,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1.33%;预留权益115.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6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600.00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30,764.0874 万股的 1.95%。其中,首次授予 550.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78%;预留 49.3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22%。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764.0874 万股的 2.38%。其中,首次授予 66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96%;预留 6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4%。
截至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60 元/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30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416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准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预留部分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授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32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36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8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40
第十章 附则 ...... 4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雷赛智能、本公司、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准
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
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行权/解除限售或
注销/回购注销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