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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16 20:35: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奥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和事项包含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评估、
信息沟通、投资管理、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内控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初步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
重大缺陷 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重要缺陷 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未采取相应的补偿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具体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的定量标准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 5% 错报≥资产总额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 5%>错报≥营业收入 2% 资产总额 5%>错报≥资产总额 2%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 2% 错报<资产总额 2%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关键业务的决策程
重大缺陷 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
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重要缺陷 缺陷;(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公司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导致的直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营业收入的 2%≤直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财产损失金额 营业收入的 5% 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2%
入的 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个,具体情况为:
(1)缺陷描述
公司持有的“熙华长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聚融汇-祥洪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子公司上海深圳奥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珠海横琴观致精选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措施禁止赎回和分红,上述三只基
金均已逾期,未能赎回到账,资金回收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被限制赎回和分红的基金份额净值合计 123,468,117.82 元。公司对上述私募基金的跟踪管理、效益分析监测以及其他必要的投后管理等存在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前有效完成整改:
①完善委托理财制度
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并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同时,审议通过了财务管理中心提报的《委托理财合作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名单》(以上简称“白名单”),所有委托理财合作机构必须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
②加强投后管理
自 2024 年 9 月起,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组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要
求开展投后管理工作,每月定期编制《委托理财管理报告》,关注净值及资产状态变化,提交资金组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审阅,并抄送审计中心,证券部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汇报交流涉及的三只基金产品维权动态,并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
③现场走访与核实
2024 年 12 月及 2025 年 2 月,公司财务、法务、审计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对
赎回受限的基金公司及下层产品公司进行现场走访,核实理财资金金额、状态及账户受限情况。
④法律维权与政府沟通
2024 年 9 月,公司专项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风险咨询及维权挽损。
2024 年 10 月,通过汇报交流,公司取得深圳市南山区金融办金融发展服务
中心致苏州市公安局的《关于支持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稳定经营的函》支持,寄送至苏州市公安局。
⑤实控人的承诺
为化解委托理财产品受限对公司资产安全性的相关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章、李方悦自愿承诺: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
海深圳奥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购买的上述三只理财产品(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份额净值合计 12,346.81 万元)无法正常赎回、结付事项,如司法机关最终判决上述三只基金受限资金全部或者部分无法结付到账的,李宝章、李方悦保证以个人资产向上市公司弥补无法结付到账的基金财产相应损失。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⑥上市公司合规风险防控相关主题培训和宣传

2024 年 9 月以来,公司加大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相关主题培训和
宣传力度,证券部组织了多场专题培训和集中学习,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财务部及相关职能和业务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分批集中学习了监管政策、文件、案例,统一思想,形成了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以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共识,并强调了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等合规红线坚决不得触碰,有效提升了公司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处置能力,增强了公司合规风险防控能力。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过程中,根据缺陷认定标准,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内审部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并咨询外部审计师及专家意见,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这些识别出的缺陷已经得到整改落实,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健全,未发现其他对公
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2025 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关注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奥雅股份对自身内控有效性的结论
奥雅股份对 2024 年内控有效性评价的结论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建议奥雅股份继续加强对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及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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