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20:45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1、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9,341,645 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期
间减持公司股份 171,171 股,公司副总经理伍锦贤女士在 2025 年 2 月 10 日减持
公司股份 20,993 股。上述三名股东的减持行为严格按照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进行,且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除上述 3 名核查对象外,共有其他 86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行为。公司根据该 86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其中,8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
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另有 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正在筹备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期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和确认,该名核查对象的股票变动主要系个人资金需求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后开展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其作为工作人员仅知悉公司正在筹划本激励计划,对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并不知悉,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此外,另有 2 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在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期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与确认,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以及对关于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要求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2 名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后期公司董事会亦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2、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2 名核查对象(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除此之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 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均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出具的核查对象交易“飞凯材料”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出具的核查对象交易“飞凯转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