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18:40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穆竟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441,582,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2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31,954,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2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9,627,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2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22,057,07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429,7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9,627,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0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穆竟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40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2%;反对 2,03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弃权 1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8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345%;反对 2,03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8%;弃权 1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39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3%;反对 2,03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弃权 1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6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64%;反对 2,03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8%;弃权 1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422,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0%;反对 2,03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2%;弃权 1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9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02%;反对 2,03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1%;弃权 1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38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7%;反对 2,03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 1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856,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43%;反对 2,03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5%;弃权 1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38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 2,03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 1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586,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16%;反对 2,03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5%;弃权 1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235,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7%;反对 2,210,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6%;弃权 1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710,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28%;反对 2,210,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20%;弃权 1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8,933,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3%;反对 2,29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弃权 3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409,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45%;反对 2,29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92%;弃权 3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202,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1%;反对 2,03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弃权 3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7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14%;反对 2,03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85%;弃权 3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7,789,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2%;反对 3,669,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0%;弃权 1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64,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072%;反对 3,669,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75%;弃权 1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9,12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0%;反对 2,36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2%;弃权 9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01,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90%;反对 2,36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48%;弃权 9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