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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20:17:36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李备战、陈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
加会议对象等内容。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14:00 在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王海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825,788,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97%。参会股东均
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 701 人,代表股份 501,14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73%。
2.经查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对 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监事会对 2024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8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0%;反对 4,428,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 1,668,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1. 倪受彬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20,5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 4,54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 1,826,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 刘劲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20,24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 4,841,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1%;弃权 1,8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 阮数奇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20,20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0%;反对 4,880,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 1,84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对 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29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7%;反对 5,83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弃权 80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27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7%;反对 5,624,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 1,036,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监事会对 2024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27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9%;反对 5,810,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 846,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36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反对 5,525,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弃权 1,042,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35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5%;反对 4,72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0%;弃权 1,850,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62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反对 5,83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6%;弃权 473,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647,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2%;反对 5,83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9%;弃权 473,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486,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 4,84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 1,595,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八)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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