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14:28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 5 月 16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610,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505,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04,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7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8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09,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 270,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弃权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0,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75%;反对 270,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48%;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09,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 270,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1%;弃权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0,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29%;反对 270,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81%;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91%。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07,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 270,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1%;弃权32,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8,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23%;反对 270,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81%;弃权 3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07,2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 270,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1%;弃权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179%;反对 270,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81%;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12,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 270,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3,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965%;反对 27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61%;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3%。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299,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反对 273,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3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0,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60%;反对 273,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65%;弃权 3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09,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7%;反对 269,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8%;弃权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788%;反对 269,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40%;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郑婕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