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11:47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2人,代表股份66,182,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4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61,870,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4,31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7人,代表股份4,388,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7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4,31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郭钟泳、赖江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5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6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2%;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8%。
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曦、刘湘云、张志杰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5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1%;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6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30%;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1%;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5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6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2%;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85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6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2%;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85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3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6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30%;反对3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88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2%;反对2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8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09%;反对2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6%;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85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6%;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1%;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5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43%;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1%;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林宜潘、黄月明、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61,500,946 股,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27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74%;反对3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85,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34%;反对3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0%;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
(九)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林宜潘、黄月明、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邹高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61,663,790 股,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17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38%;反对3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18%;反对3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6%;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十)审议通过《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5,84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0%;反对3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5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8%;反对3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356%;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