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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8:19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蒋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6 人,代表股份 737,960,6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05,192,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3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32,76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32,768,1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32,76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44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533,6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1%;
反对 2,240,3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6%;弃权18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41,1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33%;反对 2,240,3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369%;弃权 18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88,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0%;
反对 2,285,1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7%;弃权186,7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96,3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66%;反对 2,285,1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736%;弃权 186,7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525,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0%;
反对 2,237,9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3%;弃权197,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2,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80%;反对 2,237,9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295%;弃权 197,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552,0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6%;
反对 2,258,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弃权150,3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59,5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95%;反对 2,258,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918%;弃权 150,3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554,1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9%;
反对 2,310,7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1%;弃权95,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61,6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9%;反对 2,310,7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517%;弃权 95,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71,9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8%;
反对 2,332,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156,4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79,4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50%;反对 2,332,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176%;弃权 156,4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138,3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0%;
反对 2,476,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6%;弃权142,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49,1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 2,476,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564%;弃权 142,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1%。
董事马引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马引代先生持有 203,300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公司 202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51,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4%;
反对 2,433,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7%;弃权176,4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58,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67%;反对 2,433,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249%;弃权 176,4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1,2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16%;反
对 2,260,4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06%;弃权165,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42,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61%;反对 2,260,4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982%;弃权 165,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7%。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雪云、张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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