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5:41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8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 670 号勒泰广场 B 座 9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江松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推选董事张立成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300,849,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2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8,4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82,352,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33,759,49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6,269,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 17,489,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2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80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1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0,80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1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0,799,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2%;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0,80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1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80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13,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
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80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1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799,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09,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6%;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73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4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6%;反对 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0%;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73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4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6%;反对 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0%;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