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5:41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0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4 号楼 AB 座建国铂萃酒
店四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8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7,15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145,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00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7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87,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
反对 1,097,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1%;弃权 16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本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92,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
反对 1,086,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4%;弃权 17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72,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
反对 1,100,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 18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91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
反对 1,097,5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1%;弃权 139,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86,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4%;
反对 1,099,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6%;弃权 167,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89,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
反对 1,165,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弃权 9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435,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29%;反对 1,165,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弃权 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津贴及制定 2025 年度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782,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5%;
反对 1,262,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7%;弃权 10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328,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1%;反对 1,26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5%;弃权 1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薪酬及制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785,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
反对 1,260,0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1%;弃权 10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903,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
反对 1,097,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弃权 15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449,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52%;反对 1,09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73,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
反对 1,151,4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 128,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闻达、马振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