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5:41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3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院 11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立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144 人,代表股份106,51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5,804,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19%。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20,713,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37 人,代表股份 24,898,36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4,18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 人,代表股份 20,713,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78,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851%;反对 1,910,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37%;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858,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079%;反对 1,910,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6736%;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78,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851%;反对 1,910,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37%;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858,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079%;反对 1,910,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6736%;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78,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851%;反对 1,910,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37%;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858,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079%;反对 1,910,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6736%;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363,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71%;反对 2,04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168%;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743,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456%;反对 2,041,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2002%;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4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261,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813%;反对 2,14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25%;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64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9359%;反对 2,143,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6098%;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4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75,229,0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22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971%;反对 1,924,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14%;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832,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022%;反对 1,924,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7303%;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联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李立忠先生、张立强先生、贾居卓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81,589,90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2,390,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204%;反对 2,424,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59%;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360,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081%;反对 2,424,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7376%;弃权 1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4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978,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154%;反对 2,398,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19%;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358,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7985%;反对 2,39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340%;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6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65,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28%;反对 1,911,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45%;弃权 1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845,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