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05:41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生效后,前期经审议披露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HOME RICHFULL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家享”)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债权确认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30 年 5 月 16 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国家享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ME RICHFULL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2、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3、注册资本:1,668,329,555 泰铢
4、注册地址:98/6 11 Nong Bua,Ban Khai,RayongProvince,Thailand
5、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和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模具研发、制
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泰国家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WEISSBACH(SINGAPORE)PTE.LTD.持股 99.99%、全资子公司 Viobio
International Inc 持股 0.01%。
7、泰国家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0,605,174.32 517,962,412.78
负债总额 351,414,061.14 149,234,453.5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4,646,000.00 5,390,087.91
流动负债总额 330,364,502.50 149,234,453.50
净资产 359,191,113.18 368,727,959.28
资产负债率 49.45% 28.81%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514,183.62 20,472,735.66
利润总额 -10,880,921.17 -27,258,677.73
净利润 -8,518,191.29 -21,809,608.60
8、经查询,泰国家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泰国家享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担保金额:2 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94,606.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