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54:49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 9 号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晓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5 人,代表股份 220,72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218,6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 人,代表股份 2,065,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63 人,代表股份 2,065,5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0%。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2,065,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0,549,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20,549,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20,560,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 14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20,549,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20,505,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11%;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77%;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2%。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20,549,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8,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03%;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29%;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7%。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791,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43%;反对 1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18%;弃权 1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9%。该议案获通过。
持有公司 29,430,800 股股票的股东张建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晓辰先生的父亲回避表决,同时张建浩先生控制的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89,230,000 股股票亦回避表决;此外持有 393,750 股股票的史航先生、持有236,250 股股票的向源芳先生、持有 128,125 股股票的王红军先生、持有 67,500股股票的张继梁先生均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20,472,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10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晓辰先生、史航先生、张继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累积投票制)及表决结果为:
9.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辰先生得票数为:219,009,898 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张晓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航先生得票数为:219,009,385 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史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继梁先生得票数为:219,019,361 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张继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张梅女士、文东伟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梅女士、文东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累积投票制)及表决结果为:
10.0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梅女士得票数为:219,009,723 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张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伟先生得票数为:219,009,469 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文东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娟女士,苑晓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蔡荣蓉女士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
述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
表决情况(累积投票制)及表决结果为:
11.01.监事候选人杜娟女士得票数为:219,009,671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杜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1.02.监事候选人苑晓认女士得票数为:219,009,355票,超过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苑晓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公司《2024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振雄、汪菁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