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50:47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27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4,322,943股,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1,41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3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0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8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4,181,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6,9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5,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6,900 股。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8,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9,7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9,700 股。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4,18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2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200 股。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44,209,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 104,400 股,弃权 8,9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73,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反对 104,400 股;弃权 8,900 股。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99.9679%,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4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40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5,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 109,100 股,弃权 38,3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9,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0%;反对 109,100 股;弃权 38,3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58,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 106,100 股,弃权 46,3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4,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0%;反对 106,100 股;弃权 46,300 股。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71,911,668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2,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104,900 股,弃权 45,9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6%;反对 104,900 股;弃权 45,90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0,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 114,900 股,弃权 38,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反对 114,900 股;弃权 38,00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228,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6%,反对 1,057,599 股,弃权 37,3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17%;反对 1,057,599 股;弃权 37,30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565,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 101,600 股,弃权 25,4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59,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101,600 股;弃权 25,400 股。
关联股东赵建锋先生、沈怡强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630,00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8,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105,600 股,弃权 38,4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2,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105,600 股;弃权 38,40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2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 股。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380,626,003 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6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2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 股。
上述议案 9、11、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晟、郑佳展;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