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50:39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 年 4月 30 日,股东聂鹏举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事项符合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6,467,0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9.4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04,164,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9.0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2,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3,0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2,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16%。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季俊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9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
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1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79,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
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1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75,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
反对 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1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7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反对 5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1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0,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9%;反对 5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3%;弃权 1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8%。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蒋耀钢、曾利刚、刘辉、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 99 号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88%;
反对 8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95%;弃权1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88%;反对 8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弃权 1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1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16%;
反对 8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3%;弃权1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64%;反对 8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6%;弃权 1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5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6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
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1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74%;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7%;弃权 1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蒋耀钢、曾利刚、刘辉、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40%;
反对 7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2%;弃权1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0%;反对 7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2%;弃权 1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80,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
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1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05%;反对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1%;弃权 1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4%。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62,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 6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8,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7%;反对 6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8%;弃权 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