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富士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7:50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58,861,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 58,6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88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2,759,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9%。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
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575%;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9%;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017%;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8、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0%;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6%;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66%;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4%。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钱祥云等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东锋、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富士莱30125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