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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5:58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邮编(100013)
Add:11/F,TowerB,GlobalTradeCenter,No.36NorthThirdRingRoadEast,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13,PRC
电话(Tel):010-52213236/7 (总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5127 号
致: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玉平律师、赵伟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
公司承诺,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身份认证指引》”)以及《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了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股东会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
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277,395,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572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
明文件,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128,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67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了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未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2)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6,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81,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8,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3%;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 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8,45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6,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8,424,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5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3%;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8,27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7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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