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39:32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7 人,代表股份 697,685,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7 人,代表股份 697,685,3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6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96,65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88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弃权 14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99%;反对 88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31%;弃权 14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64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92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弃权 11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4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03%;反对 92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84%;弃权 11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62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7%;反对 92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弃权 14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233%;反对 92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7%;弃权 14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8%;反对 1,4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弃权 1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4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330%;反对 1,4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25%;弃权 1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1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1%;反对 2,36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4 %;弃权 2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59%;反对 2,36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60%;弃权 2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627,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92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弃权 1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858%;反对 92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7%;弃权 13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6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4%;反对 2,85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弃权 1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6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50%;反对 2,85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424%;弃权 1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61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8%;反对 92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弃权 1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476%;反对 92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31%;弃权 1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1%;反对 2,71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7 %;弃权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2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09%;反对 2,712,0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64%;弃权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5,99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2%;反对 1,55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 %;弃权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206%;反对 1,55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32%;弃权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2%。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剑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雯泽、杨若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