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34:36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27,7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262,210,01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5,718,231.70/262,210,017)*10=0.98082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02,872,926/262,210,017*10=3.923302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825)/(1+0.392330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 25,718,207.70 元(暂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027,700 股后的
总股本 257,182,077 股为基数计算),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5,082,607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志特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为 262,210,01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27,700 股后的 257,182,3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62,210,017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365,082,943 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5,027,700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3、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7 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190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0 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392 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1、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积转增股本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775 0.04 44,710 156,485 0.04
高管锁定股 111,775 0.04 44,710 156,485 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098,242 99.96 102,828,216 364,926,458 99.96
三、总股本 262,210,017 100.00 102,872,926 365,082,943 100
注: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本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本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公 占剔除公
司当前回 司当前回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购专用账 占总股 购专用账
股数(股) 本比例 户股份后 股数(股) 本比例 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珠海凯越高科
技产业投资有 98,718,937 37.65% 38.38% 138,206,511 37.86% 38.38%
限公司
珠海志壹股权
投资企业(有 11,957,110 4.56% 4.65% 16,739,954 4.59% 4.65%
限合伙)
珠海志同股权
投资企业(有 11,390,720 4.34% 4.43% 15,947,008 4.37% 4.43%
限合伙)
珠海志成股权
投资企业(有 6,293,216 2.40% 2.45% 8,810,502 2.41% 2.45%
限合伙)
高渭泉 56,639 0.02% 0.02% 79,294 0.02% 0.02%
合计持有股份 128,416,622 48.97% 49.93% 179,783,269 49.24% 49.93%
其中:无限售 128,374,143 48.96% 49.92% 179,723,799 49.23% 49.92%
条件股份
有限售 42,479 0.02% 0.02% 59,470 0.02% 0.02%
条件股份
注:1、本次转增后,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65,082,943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019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262,210,01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5,718,231.70/262,210,017)*10=0.98082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02,872,926/262,210,017*10=3.923302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825)/(1+0.3923302)。
4、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