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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33:55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201,006,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152,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152,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152,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68%。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朴一梅、郝志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83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7%;反对1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7%;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82,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7%;反对1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86%;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7%。
详 细 内 容 见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相关章节。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764,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6%;反对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032%;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10,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567%;反对2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5%;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
详细利润分配预案见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82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5%;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66,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84%;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7%;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49%。
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200,821,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6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09%;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77%。
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820,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4%;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66,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3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3%;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49%。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已刊登在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阅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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