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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29:50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5-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40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341,442,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64%。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 人 , 代 表 股 份
33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6 人,代表股份 7,442,4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6 人,代表股份
7,442,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6 人,代表股份 7,442,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4 年度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1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77%;反对 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 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86%;反对 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8%;弃权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6%。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1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77%;反对 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 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86%;反对 5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8%;弃权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6%。
议案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05,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1%;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 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5,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60%;反对 58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24%;弃权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6%。
议案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69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797%;反对 5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1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18%;反对 5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05%;弃权1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7%。
议案 5:《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24,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5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弃权 15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4,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473%;反对 5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7%;弃权1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1%。
议案 6:《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469,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149%;反对 8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7%;弃权 1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9,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23%;反对 8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4%;弃权1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3%。
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3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22%;反对 5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弃权 1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82%;反对 5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95%;弃权1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3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弃权 1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06%;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16%;弃权1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8%。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雍丽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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