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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25:4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53,017,256 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008,212 股后的股本 246,009,04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39,361,447.04 元
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为 1.555682 元(每 10 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 0.1555682 元。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 元/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
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派实
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247,960,38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383,087 股后的股本 242,577,2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38,812,367.52 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
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
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由 247,960,384 股增至 253,017,256 股。
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7,008,212 股后的 246,009,0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含税),实际分红总额为 39,361,447.04 元。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总股本 253,017,25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008,212 股后的股本 246,009,0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1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416 南金贸易公司
3 08*****159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为 1.555682 元(每 10 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 0.1555682 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 元/股。
2.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1 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武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咨询传真:0763-36995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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