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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酒店: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19:25:4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酒店”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君亭酒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君亭酒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湛瑞锋、彭国峻
联系电话 021-55518303

名称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73
注册资本 19,445.1046万人民币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9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宣路18号浙谷深蓝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朱晓东
实际控制人 吴启元、丁禾
董事会秘书 施晨宁
联系电话 0571-86750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9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君亭酒店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君亭酒店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湛瑞锋、彭国峻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君亭酒店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提交保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和发行人实际情况,
修订发行相关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8、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9、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10、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129,151.93 元,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日完成置换。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便于公司灵活掌握各地酒店市场的变化,公司拟将“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杭州、南京三大城市调整为上海、杭州、南京及管理层认为合适的其他城市。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公司股权和商标的议案》。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品牌竞争力及全国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拟变更“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9%股权、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股权以及“君澜”系列商标。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君亭酒店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君亭酒店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
专户的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湛瑞锋 彭国峻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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