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24:28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6,979,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63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2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2、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92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3、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90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4、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90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5、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90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6、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0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86%;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2%;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0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615%;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64%;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21%。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0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15%;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4%;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张子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