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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19:14:31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5-018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9 元/股(含),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69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110,600股至4,22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至 2.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6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股/非流通股 346,500 0.23 2,457,100 1.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993,500 99.77 150,882,900 98.40
三、总股本 153,340,000 100 153,340,000 100
2、按照回购股份资金的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2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
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股/非流通股 346,500 0.23 4,567,600 2.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993,500 99.77 148,772,400 97.02
三、总股本 153,340,000 100 153,34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035,027,429.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1,625,031.96元,流动资产497,876,654.81元,资产负债率34.14%,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6%、14.67%、20.0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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