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8:46:35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3: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3 楼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6,057,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929,305 股的 50.3296%。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8,603,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 3.6348%。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4,135,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47.543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6,68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 0.8490%。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1,92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 2.785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21,922,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 2.785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 35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195,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3,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68%;反对 35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12%;弃权 19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20%。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19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55%;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18%;弃权 195,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2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35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94,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2,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755%;反对 35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60%;弃权 194,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50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193,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54,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814%;反对 355,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18%;弃权 193,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51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 472,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67,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63,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129%;反对 472,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05%;弃权 67,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39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8%;反对 4,596,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5%;弃权6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4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6992%;反对 4,596,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0684%;弃权 66,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2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51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反对 35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18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64,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156%;反对 35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324%;弃权 186,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19%。
(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表决情况:同意 395,63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 27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 143,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85,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380%;反对 274,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88%;弃权 143,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3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735,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1%;反对 334,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 2,988,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8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3847%;反对 334,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685%;弃权 2,988,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46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62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7%;反对 33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 3,09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68,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9905%;反对 33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727%;弃权 3,099,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368%。
上述议案中,议案 7、9、1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范玥宸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