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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50516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摩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18:22: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浙江钱
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温岭经济开
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8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70,060,71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82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
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45,971,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08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89,31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4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4,089,3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44 %。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9,510,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63 %;反对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1 %;弃权 412,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26 %。本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39,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69 %;反对 137,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 %;弃权 41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6 %。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9,526,7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23 %;反对 1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1 %;弃权 396,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本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55,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33%;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 396,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2 %。
3、审议《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9,512,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2 %;反对 129,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弃权 418,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8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41,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60%;反对 129,71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5 %;弃权 41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 %。
4、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9,476,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37%;反对 129,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弃权 454,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本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05,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3%;反对 129,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5 %;弃权 454,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2 %。
5、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84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17%;反对 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6 %;弃权 1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77,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0%;反对 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1 %;弃权 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070,6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928 %;反对 2,400,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890 %;弃权 58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2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9,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78 %;反对 2,400,74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 %;弃权589,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2 %。
7、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86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64 %;反对 173,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弃权 2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90,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1%;反对 173,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4 %;弃权 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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