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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8:11:30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465,61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4,18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5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437,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43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人,代表股份1,437,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
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53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8,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78%;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9%;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53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69%;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8%;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69%;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8%;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7%;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0%;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凯列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7%;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0%;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95%;反对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3%;弃权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95%;反对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3%;弃权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52%;反对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3%;弃权13,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5%。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52%;反对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3%;弃权13,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7%;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0%;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48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1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42%;反对1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5%;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49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72%;反对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5%;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53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53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24%;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2%;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7%;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0%;弃权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除审议表决上述议案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阳、潘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25年5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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