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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7:54:28

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8.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371%。其中首次授予118.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80.00%;预留 29.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8.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0.371%。其中首次授予 118.7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80.00%;预留 29.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62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底在职
员工总数 446 人的 13.90%,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包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草案公告
量(万股)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辉彬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10.00 6.740% 0.025%
技术人员
2 罗庆波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6.740% 0.025%
3 李健骁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6.740% 0.025%
4 张描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4.044% 0.015%
5 伍杰一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4.044% 0.015%
6 代伟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3.370% 0.012%
7 郭仲前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2.696% 0.010%
小计 51.00 34.372% 0.12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55 人) 67.70 45.628% 0.169%
三、预留部分 29.675 20.00% 0.074%
合计 148.375 100.00% 0.37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应
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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