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7:37:43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础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附件条款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附件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受。
2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3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4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席执行官或联席首席执行官、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或联席首席执
行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含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官或联席首席执行官、总裁、财务负责人(含首席财务官、
5 等)、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董 财务总监等)、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以及本章
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天然气产业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产智互
6 能生态运营商”的战略定位,深入推广清洁能源 促,强化“天然气产业链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定位,深入
全场景布局,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 推广清洁能源全场景布局,助力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8 值。
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97,087,607 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97,087,607 股,公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计划的除外。
10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任何资助。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一)公开发行股份; 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12 另有规定外,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13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
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新奥股份600803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