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7:25:49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5-4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继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28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82,89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1,014,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8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1,880,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139%。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
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见下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
果
关于修订《公 通
1.00 司章程》的议 2,478,889,782 99.8387% 3,539,681 0.1426% 465,600 0.0188% 过
案
关于修订《股 通
2.00 东 会 议 事 规 2,478,508,876 99.8233% 2,880,780 0.1160% 1,505,407 0.0606% 过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 通
3.00 事 会 议 事 规 2,478,541,476 99.8247% 2,882,280 0.1161% 1,471,307 0.0593% 过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 通
4.00 立 董 事 管 理 2,478,508,276 99.8233% 2,874,880 0.1158% 1,511,907 0.0609% 过
办法》的议案
上述提案 1.00-提案 3.00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3,754,720 48.3856% 3,539,681 45.6144% 465,600 6.0000%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 3,373,814 43.4770% 2,880,780 37.1234% 1,505,407 19.3996%
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3,406,414 43.8971% 2,882,280 37.1428% 1,471,307 18.9601%
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3,373,214 43.4692% 2,874,880 37.0474% 1,511,907 19.4833%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玮,赵子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