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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6:37:44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
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担保人 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名称 (万元)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 100.00% 180,000.00
技有限公司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2 100.00% 120,000.00
海科新 (湖北)有限公司
源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3 66.00% 120,000.00
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4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书》,为江苏银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 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审议的担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是否关联
被担保方 保前的担保 银行机构
方 保额度 余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思派新能 江苏银行
公司 180,000.00 95,000.00 3,000.00 92,000.00 否
源 新浦支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
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
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思派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832,046,087.34元,负债总额为1,555,929,637.65元,净资产为1,276,116,449.69元。2025年1-3月,思派新能
源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563,647,119.08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
22,367,129.16元,净利润为-21,548,658.10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5年5月16日,思
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BZ121325000170《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书》
6、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
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
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
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 213,0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37,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11%。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苏银行拟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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