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6 16:04:39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股票代码:60368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周晓南 周晓东 白秋美
丁冀平 马轶群 俞 昊
陈国颂
全体监事:
矫 立 施卫红 韦家存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章勤 周忠辉 潘晓婵
尹 力 王树生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公司基本情况......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19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20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4
发行人律师声明......25
审计机构声明...... 26
验资机构声明......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阅地点...... 28
三、查阅时间...... 2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晶华新材/发行人/公司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审计机构
保荐人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象发行 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案》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MITH ADHESIVE NEW MATERIAL CO., LTD
证券简称 晶华新材
证券代码 603683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 89 号
注册资本 26,249.9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783207XJ
法定代表人 周晓南
成立日期 2006-4-19
上市日期 2017-10-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 237 弄 8 号楼 1702 室
联系电话 021-31167522
传真电话 021-31167528
公司网址 https://www.smithcn.com/
电子邮件 https://jhxc@smithcn.com/
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胶带、美纹纸
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导热
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经营范围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粘
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修订方案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减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获配数量与金额进行了同比例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
于受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上证上审〔2025〕69 号)。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2025 年 5 月 1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晶华新材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2
号),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止,东方证券已收到共 8 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合计 227,390,093.92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叁拾玖万零玖拾叁元玖角贰分)。
2025 年 5 月 14 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
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
00023 号),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止,发行人已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199,772 股,发行价格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52,791.3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2,237,302.6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7,199,772.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95,037,530.6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