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5:56: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环科技”、“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4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或违背承诺事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查,督促公司规范执行内控制度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易所报告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等情况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
16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等情况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如下:
(一)公司短期内无法盈利且持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46.2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975.94 万元,公司呈现亏损的状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131,922.67 万元。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主要系公司专注于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等基础软件领域研发,坚持“自主研发、领先一代”的技术发展策略,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研发、销售及管理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形成突出的规模效应,不能完全覆盖各项期间费用及成本的投入所致。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更新迭代、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人才储备、市场开拓能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下滑、行业竞争加剧、不能顺利开展研发活动并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公司的营收、净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未来能否扭亏仍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短期内实现盈利或进行利润分配。
(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持续投入资金需求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包括研发费用和开发支出)为 26,247.41 万元,研发
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0.65%,研发投入规模占比较高。由于大数据基础软件产品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等特点,需要大量的研发人员、时间和资金投入。随着行业中新技术的涌现,尤其是 AIGC 引领的新的技术和产业革命,公司正在加速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构建产品护城河,巩固技术方面的先进性,持续的研发投入可能导致公司盈利周期相对较长的风险。
(三)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 20,396.09 万元,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4.90%,销售费用占比较高。公司产品和服务面向的行业领域众多,包括金融、政府、能源、制造、交通等,需要持续投入资源建设销售队伍进行相关垂直行业的市场开拓、客户挖掘和生态体系构建。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组织架构优化、费用管控升级等措施,已实现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13.25%,但若公司收入增长不达预期、重点行业市场渗透未达预定目标、新产品开发或商业化进程受阻,较高的销售费用规模可能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