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5-16 15:04:25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
工作报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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