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1:29:37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21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本公司总部大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以专人
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78,435.84 万元调整至 85,557.82 万元,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435.84 万元(含 78,435.84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557.82 万元(含 85,557.82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35.84 万元(含 78,435.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 36,933.12 30,644.10
项目
2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 26,985.96 26,985.96
改扩建项目
3 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 21,218.78 20,805.78
目
合计 85,137.86 78,435.84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557.82 元(含 85,557.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 50,351.53 44,062.51
项目
2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 20,689.53 20,689.53
改扩建项目
3 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 21,218.78 20,805.78
目
合计 92,259.84 85,557.82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无其他变化。
现将此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对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对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对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二次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
二次修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投资规模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投资规模的增加不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化,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