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世荣兆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5 21:25:44

W&H LAW FIRM/ZHUHAI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林建辉、张家华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W&H LAW FIRM/ZHUHAI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5 月
15 日 (星期四)下午 2:30,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
区珠峰大道 288 号 1 区17 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王宇声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W&H LAW FIRM/ZHUHAI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W&H LAW FIRM/ZHUHAI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498,202,1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7,723,1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0,4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9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0,479,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0,479,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2%。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W&H LAW FIRM/ZHUHAI
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普通决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特别决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普通决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特别决议案:《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7.普通决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特别决议案4、6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议案4、6、7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
W&H LAW FIRM/ZHUHAI
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七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649,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 3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3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W&H LAW FIRM/ZHUHAI
数的 2.3866%;弃权 3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649,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 3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3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866%;弃权 3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649,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 3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W&H LAW FIRM/ZHUHAI
94.723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866%;弃权 3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4%。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61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 5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72%;反对 5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974%;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649,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 54

世荣兆业00201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