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1:14:3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 6 号 4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联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6 人,代表股份589,195,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4,29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46%。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89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4人,代表股份72,28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39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54,89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马钰锋、李晓悦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1.01 选举茹志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20,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2,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150%。
1.02 选举田永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19,8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1,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136%。
1.03 选举张慧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19,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1,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136%。
1.04 选举丰建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11,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136%。
1.05 选举张志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798,1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890,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836%。
(二)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01 选举丁宝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30,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2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288%。
2.02 选举赵利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30,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22,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288%。
2.03 选举刘毅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6,847,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939,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7523%。
第八届董事会由茹志鸿先生、田永东先生、张慧玲女士、丰建斌先生、张志勇先生、丁宝山先生、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共 8 名董事组成。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9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反对 7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1%;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85,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4%;反对 7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9%;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8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 7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2%;弃权 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80,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5%;反对 7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8%;弃权 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7%。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3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 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98%;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2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11%;反对 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22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 9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1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4%;反对 9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2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反对 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98%;弃权 1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1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8%;反对 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弃权 1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1%。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4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反对 7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32,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74%;反对 7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7%;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3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 7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8%;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29,812 股,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