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52:14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或“公司”或“发行人”)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新能源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能源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围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碳排放制定了以产业政策为主的减排路线图,以支持减排目标的实现。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国,2020 年 9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
在联合国大会首次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为: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 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2024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方案明确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在双碳目标和新能源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清洁能源比重、限制化石燃料使用已成为各国及地区政府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共识,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增长态势有望持续。
2、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双驱动,深加工锂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新能源汽车领域,2024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呈现整体增长态势。依据EVTank 数据,2024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823.6万辆,同比增长 24.4%。其中,中国市场表现尤为突出,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286.6 万辆,
同比增长 35.5%,占全球销量比重由 2023 年的 64.8%提升至 70.5%。在新能源汽
车市场蓬勃发展的有力带动下,动力电池市场也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2024年,在中国市场的强势带动下,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随之增长。根据 SNE 数据,2024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总量为 894.4GWh,同比增长 27.2%。
储能领域,2024 年我国新型储能政策密集发布。据 CNESA 统计,2024 年
全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 770 余项,同比增长 20%,其中国家层面发布 77 项,
重点围绕宏观引导、管理规范、科技装备、电力市场等方面。2024 年全球储能电池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据 InfoLink 统计,2024 年全球储能电芯出货规模314.7GWh,同比增长 60%。
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共同驱动锂离子电池大规模扩产计划的不断落地,作为生产锂离子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深加工锂产品的需求也继续保持旺盛,行业迎来巨大发展机遇,市场空间广阔。
3、新兴领域带动钼需求稳健增长
2024 年,钼产品供应端整体较为稳定,国内无新投入的矿山产能,部分矿山扩产增量被大型矿山老化减产抵消。需求端,新兴需求如高温合金、风电材料等行业对钼需求增加,钢厂选择生产附加值较高的含钼钢种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对钼的消费量,国内钼消费总量创下历史新高。据预测,2026 年全球钼金属需求量将达到 32.2 万吨,2023-2026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4.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为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深加工锂产品的强劲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随着一期项目达产和二期项目建成,公司深加工锂产品的业务规模将快速增长,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技术研发投入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对下
游重要客户的供应保障能力,有助于公司稳健发展。
2、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助于缓解公司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提升持股比例,巩固控制地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永荣致胜,持股比例为 19.79%。本次认购对象为永荣致胜全资子公司永宏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永荣致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进一步增加,持股比例进一步上升,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同时,本次发行充分展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
1、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证券发行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技术研发及供应链布局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全球锂盐行业在供需再平衡中加速分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未来锂盐行业产品需求增长市场容量仍较为可观。从全球视角看,锂资源开发呈现“资源+技术”双轮驱动的竞争格局,资源开发效率与产能成本管控将成为企业生存竞争的重要变量。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公司将坚持“大矿企”供应战略,以澳大利亚规模化矿山为供应基本盘,构建优质原料供应渠道与商务合作关系,同时积极拓展非洲、南美等地区的供应渠道,构建多区位、多维度的供应链安全
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公司将围绕工艺优化与技术创新双核驱动,重点突破柔性产线量产、一期沉锂一步法工艺达产、母液萃取提锂调试等多项工艺攻关项目,同步推进专利布局加速、中试平台扩建等任务。本次发行将为公司供应链资源布局、技术研发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2024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吴华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企业永荣致胜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永荣致胜,持股比例为19.79%。本次认购对象为永荣致胜全资子公司永宏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永荣致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进一步增加,持股比例进一步上升,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同时,本次发行充分展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3)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助于缓解公司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永宏投资。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永宏投资,发行对象数量为 1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5 月 16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发行。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