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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35:39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123.50 万股,合计 25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0 元/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
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 年5 月15 日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 会 办 理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同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3.50
万股,合计 25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1 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 名,合
计 57 名。
4、授予价格:9.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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