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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4:35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4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①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63,160,18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0.5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2,888,3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3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人,代表股份 271,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人, 代表股份 271,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74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 代表股份 0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271,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74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36,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59%;
反对 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6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37,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反对 1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95%;
反对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0%;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3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3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对 1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20%;
反对 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38,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 1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05%;
反对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5,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6%;反对 1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253%;
反对 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2,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7%;反对 1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849%;
反对 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6%;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5,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6%;反对 1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253%;
反对 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1,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6%;反对 1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74%;
反对 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8%;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成宓雯、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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