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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3:19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5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14 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20979100)浙商银借字(2025)第 00066 号,借款金额人民币 1320 万元,使用期限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为:(20979100)浙商银高质字(2025)第 00004 号,出质
人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2,955.42 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30 年 5 月 12 日止;由保证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纳故环保”)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编号为:(320506)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 00007 号,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000 万元,主债权发生
期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2 日止;由保证人沈刚先生与浙商
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
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
至 2029 年 9 月 2 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 1 号软件大厦 5 号楼 7 楼
注册资本:4204.991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物联网应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生态资源监测;城乡市容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2,878.56 139,555.48
负债总额 101,398.31 97,572.54
净资产 41,480.26 41,982.94
资产负债率 70.97% 69.92%
项目 2024年 2025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74.28 16,224.16
利润总额 10,279.48 984.80
净利润 10,065.38 942.63
经查询,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质权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出质人:伏泰科技
被担保人(债务人):伏泰科技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955.42 万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以 2,955.42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质押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30 年 5 月 12 日止。
(二)纳故环保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2 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沈刚先生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保证人:沈刚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2 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4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69%。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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