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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2:4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目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子晗、张兴华
项目联系人 陈子晗
联系电话 021-6880153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更换为中信建投证券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回盛生物
股票代码 300871
总股本 184,317,802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卫元
实际控制人 张卫元、余姣娥
联系人 王庆峰
联系电话 027-832354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4 月 27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4 年 4 月,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保荐机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陈子晗先生、张兴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二)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幅度波动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975.8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3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8.0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9.4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39%。2023 年度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1)2023 年下游生猪养殖行业市场景气度较差,对兽药需求减少,公司化药制剂销售收入有所下降;(2)由于个别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迹象,公司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公司原料药项目陆续投产,但发酵水平和工艺流程处于优化过程中,导致原料药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生产成本较高;(4)受发行可转债计提利息费用等因素的影响,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1,032.14 万元。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0,032.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7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5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23.8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06%。2024 年度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1)下游养殖行业市场景气度较差,市场需求相对低迷,客户价格敏感性较强,公司化药制剂销售收入有所下降;(2)公司不断优化原料药的发酵水平和工艺流程,生产成本持续改善,叠加下游养殖行业景气度提升,原料药销量和销售额保持快速增长;(3)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2,363.8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92.93%,主要系公司 2023年 12 月对上市公司天邦食品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4)受发行可转债计提利息费用等因素的影响,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1,607.00 万元
本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本机构已督促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机构持续督导期间,本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回盛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转股尚未完全完成,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转股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子晗 张兴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陈友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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