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东宝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15 20:10:4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事项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将有关信息在当日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对重大事项等信息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述“参股公司”均系指“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对重大事件知情或理应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
大事项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并对信息报告义务人有约束力。
第二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拟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召开会议作出的决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纪要。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12、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公司相关知情人认为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发生第 3 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除外)、第 4 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重大事项信息上报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上述事项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相比于未放弃权利,但持有该公司的权益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披露标准。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人的认定标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计划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前提前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前述关联交易标准及时报告。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五)其他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事项;
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地位、重大经营活动、重大交易、重要财务数据、并购重组、控制权变更等重要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异常情形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6、回购股份;
7、公司拟与其他公司吸收合并;
8、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9、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的;
10、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1、公司拟进行资产证券化;
12、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3、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14、公司及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公司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
行职责;
10、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1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件。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

东宝生物300239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