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20:03:40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4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331,465,0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3,212,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0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48,252,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3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820,6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820,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斌、陈佳良、洪航、顾卫华、徐肖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江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30,110,01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469,69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908%。
江斌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佳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29,915,71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275,39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527%。
陈佳良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洪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29,849,01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208,69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068%。
洪航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顾卫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29,849,01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208,69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067%。
顾卫华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徐肖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29,874,02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233,69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364%。
徐肖特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大宏、王肖健、宗耕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王大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30,110,01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469,68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7907%。
王大宏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肖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30,049,011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408,6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427%。
王肖健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宗耕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累计得票为 330,115,81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累计得票为 4,475,49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904%。
宗耕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86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6%;
反对 3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2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同意 5,226,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00%;反对 3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1%;弃权 2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0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7%;
反对 4,38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6%;弃权2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37%;反对 4,38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3039%;弃权 2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0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7%;
反对 4,38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6%;弃权2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37%;反对 4,38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3039%;弃权 2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4%。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852,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
反对 3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弃权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09%;反对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8%;弃权 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53%。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